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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玻璃钢容器、过滤器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冷却回收装置)(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 一、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玻璃钢容器、过滤器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冷却回收装置)(二次招标)二、招标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招标代理机构:陕西

招标公告

       一、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玻璃钢容器、过滤器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冷却回收装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玻璃钢容器、过滤器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采购排污冷却回收装置2套。

本项目丙烷/异丁烷混合脱氢装置设工作压力为5.4MPa余热,汽包连续排污水回收至压力为0.5MPa的连续排污扩容器进行闪蒸,闪蒸后排污水排入排污冷却回收装置(1200-PA-951);汽包定期排污水直接排入排污冷却回收装置(1200-PA-951),根据罐体温度信号调整通入30℃循环水水量,与排污水混合降温,保证温度≦50℃,通过罐体的液位信号控制出口调节阀,将同排污水混合后的循环水利用泵送回循环水回水管线。

本项目烷基化装置设工作压力为3.7Mpa余热,汽包连续排污水和定期排污水直接排入排污冷却回收装置(1100-PA-880),根据罐体温度信号调整通入30℃循环水水量,与排污水混合降温,保证温度≦50℃,通过罐体的液位信号控制出口调节阀,将同排污水混合后的循环水利用泵送回循环水回水管线。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提供2015年至今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5)提供D1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楼)持介绍信、“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3日9:30时,地点为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楼)。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投标项目监理监管平台》、《陕西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惊喜、李莹

       联系电话:029-875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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