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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联通新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8年中国联通新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为2018年中国联通新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04-04A-2018-D-C01054)。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2018年中国联通新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为2018年中国联通新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04-04A-2018-D-C01054)。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2018年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包括基站传输光缆线路、室内分布传输线路、直流远供线路等施工服务(包工部分包料)。
1.1.1预计规模:1300万元。
1.1.2实施区域:新疆乌鲁木齐市,具体实施区域详见本章1.3。
1.1.3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分批完成,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委托书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5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或实际执行金额合计达到上限金额时为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2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 份额划分:本标段共划分8个份额,投标人须响应全部份额,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选一个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份额号
份额
实施区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综合接入工程预计施工费(万元)
基站接入工程预计施工费(万元)
合计(万元)

份额1
17%
天A、沙B、水C、头D、乌E、米F、新G、达H
68
153
221

份额2
16%
天B、沙C、水D、头E、乌F、米G、新H、达A
64
144
208

份额3
15%
天C、沙D、水E、头F、乌G、米H、新A、达B
60
135
195

份额4
14%
天D、沙E、水F、头G、乌H、米A、新B、达C
56
126
182

份额5
13%
天E、沙F、水G、头H、乌A、米B、新C、达D
52
117
169

份额6
12%
天F、沙G、水H、头A、乌B、米C、新D、达E
48
108
156

份额7
8%
天G、沙H、水A、头B、乌C、米D、新E、达F
32
72
104

份额8
5%
天H、沙A、水B、头C、乌D、米E、新F、达G
20
45
65

合计
400.00
900.00
1300

说明:本项目的规模依据2018年的工程测算值,不作为最终依据。最终规模以招标人下发的最终服务任务书或者签订合同(订单)为准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范围许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015年3月2日之前核发)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1.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或同时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1.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2.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2.3.1.1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0 万元及以上;
2.3.1.2须提供合同、协议、采购订单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并且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登高证、电工证等);
至少提供一名项目经理、一名专职安全员。须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否则不予认可。
2.6其他要求:
2.6.1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在中国联通集团范围内无不良记录、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6.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6.1.2为本的监理人;
2.6.1.3为本的代建人;
2.6.1.4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6.1.5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6.1.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6.1.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6.1.8被责令停业的;
2.6.1.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6.1.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6.1.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2.6.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2.6.1.13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本标段潜在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本标段招标失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30日10时30分至2018年2月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请投标人自行登陆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期间内(即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行登录网站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项目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登陆-﹥项目参与-﹥寻找商机-﹥我要参与-﹥加入购物车-﹥结算,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所下载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如需纸质版文件,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在文件售卖期间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潜在投标人须在网站右上角下载中心下载相应程序并安装该驱动程序,并以此打开megp格式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且下载招标文件后才可参与投标)。
4.4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查找到本项目,来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注:微信操作仅为购标付款操作,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按4.2操作电子投标报名完成项目报名。
4.5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提供汇款凭证等证明。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1801054
4.6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0楼104室。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及纸质报价文件内容须与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内容保持一致。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在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10时30分。
本项目招标在“平台”线上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注: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当电子投标文件出现投标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2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上传、提交操作等)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需加盖公章或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报价及全套电子U盘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如因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开标或解密,则现场进行纸质文件开标唱标,投标文件以纸质报价文件及电子版U盘文件为准。
投标人在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或解密出现异常时,且该投标人未按时递交纸质报价及电子版U盘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并在网上用IPASS进行签名确认开标结果。如对开标情况有异议,请在30分钟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与网上开标的,视为对开标内容无异议。
5.3.1 投标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按5.1要求的地点递交纸质报价应答文件及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5.3.2 如因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开标唱标,则现场进行纸质文件开标唱标,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5.3.3 投标人在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或解密出现异常时,且该投标人未按时递交纸质报价及电子版U盘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5 投标人针对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7882255转3转3转2(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6.2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为本项目微信唯一报名的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微信号上发布登记报名、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微信号的报名、支付均属无效。
7.电子应答要求
7.1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辽宁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流程;同时须购买iPASS电子证书,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应答(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
7.2供应商可在中国联通采购与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下载电子采购全过程指南,iPASS服务系统服务电话: 010-60844066,合作方门户服务电话:010-67882255-3-8-2,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259276-3-3-2。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路666号
联 系 人:颜经理 电话:15609910545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办事处: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电信培训中心3号楼408室
项目负责人: 姚女士 电 话: 18690231975
电子 邮 箱:1869023197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

招标公告附件——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区域编号
所属区县
具体边界

1
天A
天山区
河滩快速路以东,红山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光明路、青年路以北。

2
天B

河滩快速路以东,光明路、青年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民主路、东风路、新泉街以北。

3
天C

河滩快速路以东,民主路、东风路、新泉街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人民路、幸福路以北。

4
天D

河滩快速路以东,人民路、幸福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龙泉街、跃进街以北。

5
天E

河滩快速路以东,龙泉街、跃进街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团结路以北。

6
天F

河滩快速路以东,团结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三屯碑路、十七户路、赛马场路、花儿沟街以北。

7
天G

河滩快速路以东,三屯碑路、十七户路、赛马场路、花儿沟街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东二环以北。

8
天H

天山区行政区界以东,东二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天山区行政区界以北。

9
沙A
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南,阿勒泰路以西,克拉玛依西街以北。

10
沙B

阿勒泰路以东,克拉玛依西街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西虹西路以北。

11
沙C

西外环以东,克拉玛依西街以南,阿勒泰路以西,西虹西路以北。

12
沙D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克拉玛依西街以南,西外环以西,西山路以北。

13
沙E

G30连霍高速以东,西山路以南,宝山路、雅山中路以西,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北。

14
沙F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西山路以南,G30连霍高速以西,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北。

15
沙G

宝山路以东,西虹西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钱塘江路以北。

16
沙H

雅山中路以东,钱塘江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北。

17
水A
水磨沟区
河滩快速路以东,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南,七道湾路以西,苏州路、龙盛街以北。

18
水B

河滩快速路以东,苏州路、龙盛街以南,七道湾路以西,昆仑路以北。

19
水C

河滩快速路以东,昆仑路以南,七道湾路以西,南湖东路以北。

20
水D

河滩快速路以东,南湖东路以南,东外环以西,西虹西东以北。

21
水E

河滩快速路以东,西虹西东以南,东外环以西,红山路以北。

22
水F

七道湾路以东,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七道湾东街以北。

23
水G

七道湾路以东,七道湾东街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温泉路、观园路以北。

24
水H

七道湾路以东,温泉路、观园路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红山路、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北。

25
新A
新市区
新市区行政区界以东,河南路以南,北京路以西,新医路以北。

26
新B

新市区行政区界以东,喀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河南路以北。

27
新C

新市区行政区界以东,S114以南,北京路以西,喀什路以北。

28
新D

新市区行政区界以东,新市区行政区界以南,北京路以西,S114以北。

29
新E

北京路以东,河南路以南,新市区行政区界以西,新医路以北。

30
新F

北京路以东,喀什路以南,新市区行政区界以西,河南路以北。

31
新G

北京路以东,S114以南,新市区行政区界以西,喀什路以北。

32
新H

北京路以东,新市区行政区界以南,新市区行政区界以西,S114以北。

33
头A
头屯河区
中枢北路、艾丁湖路以东,北站路以南,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西,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北。

34
头B

S104以东,北站路以南,中枢北路、艾丁湖路以西,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北。

35
头C

S114、中枢北路以东,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南,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西,北站路以北。

36
头D

S104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南,中枢北路以西,北站路以北。

37
头E

G30连霍高速以东,S104以南,乌昌高速以西,S114以北。

38
头F

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东,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南,G30连霍高速以西,S104以北。

39
头G

G30连霍高速以东,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南,乌昌高速以西,S104以北。

40
头H

乌昌高速以东,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南,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西,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北

41
米A
米东区
河滩快速路以东,永顺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米东区行政区界以北

42
米B

河滩快速路以东,广兴西街、华泰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永顺街以北

43
米C

河滩快速路以东,碱沟路、益民路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广兴西街、华泰街以北

44
米D

河滩快速路以东,古牧地路、东山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碱沟路、益民路以北

45
米E

河滩快速路以东,府前路、中远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古牧地路、东山街以北

46
米F

河滩快速路以东,轮胎路、林泉西路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府前路、中远街以北

47
米G

河滩快速路以东,X141、康庄西路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轮胎路、林泉西路以北

48
米H

河滩快速路以东,米东区行政区界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X141、康庄西路以北

49
达A
达坂城区
达坂城行政区界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南,化肥厂道路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北

50
达B

化肥厂路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南,柴窝堡至托里乡道路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北

51
达C

柴窝堡至托里乡道路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南,达坂城街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北

52
达D

达坂城街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南,达坂城行政区界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北

53
达E

达坂城行政区界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北,化肥厂道路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南

54
达F

化肥厂路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北,柴窝堡至托里乡道路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南

55
达G

柴窝堡至托里乡道路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北,达坂城街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南

56
达H

达坂城街以东,G30连霍高速以北,达坂城行政区界以西,达坂城行政区界以南

57
乌A
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东,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南,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西,S101以北

58
乌B

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东,S101以南,S110以西,小渠子至甘沟乡道路以北

59
乌C

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东,小渠子至甘沟乡道路以南,S110以西,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北

60
乌D

S110以东,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南,G216以西,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北

61
乌E

G216以东,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南,X023以西,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北

62
乌F

X023以东,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南,S103以西,X031以北

63
乌G

X023以东,X031以南,S103以西,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北

64
乌H

S103以东,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南,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西,乌鲁木齐县行政区界以北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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