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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锦兴小学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清城审批发改[2018]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对清城区锦兴小学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城区锦兴小学项目(EPC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38346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承办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城乡建设项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63-393951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五楼 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763-3929270 地址:清城区东城澜水中心村增强西街4号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联系电话:0763-5858113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3号东逸花园C栋首层01#、3梯202、4梯201、4梯202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366553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J16号区东南角(东城大道北侧,金碧路西侧) 四、项目概况: 1、新建一所清城区锦兴小学,规划总用地面积30973.3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510.09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为48个班、2160个学位。建设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含报告厅)、行政办公楼、室内体育用房(风雨操场)、风雨连廊、架空层、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建设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兵乒球场、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以及建设校内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校门、主席台、管线沟、泵房、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和消防、暖通、人防等设施设备等。 2、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3、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程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包保修。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4、要求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5、计划工期:总工期:34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以估算价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为:12502.6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0917.32万元,其他设备(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设备)费为1252.35万元,勘察费为69.87万元,设计费为263.07万元(含概算)。投标人对工程建安费、其他设备(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设备)费、勘察费及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六、资金来源:由清城区财政统筹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2. 开标时间: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联合体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缴纳,缴纳形式按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为准,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建造师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4、在本项目公告前投标人已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提供企业注册所属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日期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书原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副本为完整的复印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以上1、和4、5项资料,(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十五、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城乡建设项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