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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河滨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8-04-04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河滨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507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根据 穗发
项目名称 河滨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50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根据 穗发改【2017】50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现对 河滨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河滨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020-379392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河滨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全长2632米,道路红线宽度15~35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30千米/小时。本工程总造价约4675万元,其中道路工程约4213万,照明工程约375万,景观绿化工程约86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JG2018-1944

(2)招标内容:改造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人行道拓宽及升级改造,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系统完善,公交系统改造,排水管道综合,景观改造提升,增加电力管沟及对现状路侧停车场的。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建设规模:项目全长2632米,道路红线宽度15~35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30千米/小时。项目建设范围包括蓝田堤路西段295米,河滨南路1415米,河滨北路921米。

(4)招标控制价:46750579.41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24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4月24日1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11时00分。

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4月24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12 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4月25日 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116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备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7939278

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4 3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人 陈明
发布日期 2018-04-04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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