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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牧民定居新村防洪项目补充通知

   日期:2018-07-03     浏览:0    
核心提示:补充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牧民定居新村防洪项目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1. 开标时间更改为: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牧民定居新村防洪项目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1. 开标时间更改为: 2018年7月13日上午10:30。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投标企业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过去五年内(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或者提供正在建设的三个以上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业绩证明。2、近一年内新取得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过去五年内(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3、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有关验收结论等材料作为附件。

3.按《关于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的通知》新水听[2018]101号文的通知,废除招标文件中要求对潜在投标人需在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经过信息登记的人员,以上人员有一人未经登记的,则投标无效的相关内容。

4.各潜在投标人需及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注:此要求非招标文件中强制性条款)。

乌恰县吉根乡畜牧兽医站 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2018年7月2日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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