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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喀什分库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 标 公 告

   日期:2018-07-06     浏览:1    
核心提示: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委托,拟对乌鲁木齐中央

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委托,拟对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喀什分库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 项目概况与范围

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喀什分库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1.2建筑规模:建筑面积6941㎡

1.3总投资额:3155万元

1.4招标范围: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喀什分库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进度计量支付的审核、变更、洽商、签证、索赔的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编制竣工决算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其他工作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

2.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受托造价咨询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5近三年内无投诉记录、无重大纠纷;

2.6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 0706日至20180712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2条所列材料文件一式两份至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27号源凯第一城C区9栋1单元2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3.2投标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3.4参加报名的服务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有进一步对相关材料核查及实地考察的权力。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同时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11号海华酒店111号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双

电话:0991-3555533、13899951954 邮箱:383325017@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27号源凯第一城C区9栋1单元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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