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棚户区改造市政配套工程-宁波街南一路一标段(监理)已经乌发改函【2017】2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区(县)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建设规模: 宁波街南一路一标段道路长度405米(道路起点:长春路;道路终点:湖州路)
计划工期: 计划2018年08月22日开工至2018年 11 月19日竣工,共9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所有工作的全过程监理咨询(含本路段照明工程监理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3.3、项目总监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必须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类似业绩必须为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3个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少于3个;
3.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必须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类似业绩必须为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1个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总监)不得少于1个;
3.6、信誉要求: 投标时在疆内建筑市场不良记录公示期外,同时2017年度至今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3.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投标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7日10:30分至 2018年07月21日19:00分(北京时间)前在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本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总监证书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且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F座
联系人:王力
联系电话:0991-8809577 15699155986
2018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