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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聘用保安公司担负学院值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8-07-25     浏览:0    
核心提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艺术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艺术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 新疆艺术学院聘用保安公司担负学院值班项目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聘用保安公司担负学院值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jczt-2018-237

三、采购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项目范围为学院大学本部大门、家属区侧门、中门及车站、学院西校区大门及家属区侧门、金桥校区(附中)大门和家属区院内巡逻(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预算金额:137.28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具有有效的相关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服务许可证、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6日下午16:30 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

九、磋商保证金:2.5万元(贰万伍仟元整)。

1、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磋商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2、账户信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账号:30000601040004017

行号:103881000068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朱智 电话:18690139418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孔德兰 联系电话: 0991-8897121、18999167313

邮箱:524125333@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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