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社会[2015]695号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伊犁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2.2 项目地址:伊宁市兴业路316号(伊犁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综合布线、医用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综合安防子系统等相关系统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11月30日前竣工。
2.5 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是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4 外省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
3.5 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6 投标人近三年该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和不良信誉表现证明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8日,在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楼)报名。
4.2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外省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拟派建造师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的养老统筹缴纳证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项目所在地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近三年该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和不良信誉表现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需在有效期内、缺一不可)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联 系 人:周 军 电 话:0999-803739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韩绪 电 话:18699906566
监督部门: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9-8030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