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光道(西昌路-东安路)提升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投资【2018】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金光道(西昌路-东安路)提升工程,本工程主要是对金光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进行综合,道路西起西昌路,东至东安路,全长6.1公里,红线宽40米,其中银河北路至文明路段(0.36公里)已完成,本次提升工程路段为西昌路至银河北路、文明路至东安路,道路全长5.74公里。道路横断面由原三幅路型式改为一幅路型式,行车道宽30米,两侧各设置5米宽绿化带和人行便道。
整修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设施、交通、排水、城市家具、绿化给水和照明等。
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廊坊市;总工期:248天,其中:设计周期15天,施工工期233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5月10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地形图测绘、资料搜集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2.3投标报价上限:10984.68万元(其中:设计263.79万元、施工10720.8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须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1条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省住建厅规定,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日8:30分至2018年8月8日17:00分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金光道(西昌路-东安路)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 系 人:周郁慧
电 话:0316-52601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联 系 人:王光
电 话:0316-52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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