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已由永发改审[201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华通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江华县自筹。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35号)等规定,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以客运为主的航运建设工程,指在通过对库区涔天河主航道大坝至库区最上游的码市天湖源客运码头段约58.1km航道、涔天河支流崇江入河口至大坪约13.2km航道、花江支流入河口至水口寨二组渡口处2.3km 航道采取必要的疏挖、措施,并配套设置航标等助导航设施,以改善船舶航行条件,同时配套建设1个水上安全监控救援指挥中心,沿岸8个综合客运码头、2处枯水锚地、21 对渡口,以连通各主要景点以及主要居住区、生产区。
涔天河主航道以及库区下游的花江支流航道设计尺度为1.3×30/15×12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崇江支流航道尺度为1.3×21×12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跨河桥梁通航净宽为38m(双向通航孔)/20m(单向通航孔);在库区从涔天河水库坝址至主航道上游58.1km段航道以及花江支流2.3km航道(涔天河天湖、务江瑶池、花江瑶琳、花江天湖会都、贝江瑶湾、贝江相牵岛、码市天湖源码头)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90.0m(水位保证率为90%);崇江支流航道(清塘天湖瑶韵码头)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96m(水位保证率为86%)。投资估算总金额为4.98亿元。工程建设期为24个月(2018年12月~2020年12月)。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概预算、分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各标段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
2.3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设计周期:
(1)初步勘察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后三个月内提交工程全套供评审的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2)施工图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二个月内提交工程全套供评审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3)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获批后 15天内提交工程全套供施工招标的施工图技术文件(含分标段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等)。
(4)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后续服务及招标配合等):项目工程招标起的整个施工期及二年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8年内(指201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下同)完成1个100公里以上、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务,并取得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3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具有8年以上(含8年)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指201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下同)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副本)、设计资质(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14: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分至14: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永州室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华通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247号县公路局大院内
邮政编码:425500
联 系 人: 刘添富
电 话:132986763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潇湘公园东门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0746-8376938 18932187709
监督部门: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地 址:永州市市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十三层
电 话:0746-8368712 0746-6367957
邮政编码:425100
日期:2018年8月13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8年内(指201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下同)完成1个100公里以上、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务,并取得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 注2:业绩完成时间以项目相应阶段批复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批复的复印件。 注3: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出示变更说明和变更文件。 |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信誉要求 |
近3年(2015年8月1日起)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6. 投标人最近3年(2015年8月1日起)未因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附件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要求 |
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
附件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水运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指201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下同)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和批复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2:业绩完成时间以项目相应阶段批复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批复的复印件。
附件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 他 要 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项目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项目经验,应提供能够反映人员姓名、工作岗位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的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文件)。主要人员为最低要求,不能一人多岗(后期服务负责人除外),投标人如果中标,需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加相关人员。
3、工作经验年限以简历表中所列工程相应任职时间算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勘察评标办法(综合评标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价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勘察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勘察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50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5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14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1分 (3)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10分 (4)投标价 15分 技术部分: (5)对勘察目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4分 (6)总体勘察思路和组织管理 10分 (7)拟投入现场和室内的仪器设备 4分 (8)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14分 (9)质量管理措施 6分 (10)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4分 (11)工作及进度计划 4分 (12)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169.448万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续上表
条款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
14分 |
类似初步勘察业绩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
14分 |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8分; 近8年每增加1项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勘察业绩的加1.5分,本项最多加3分; 近8年航道工程勘察业绩中,航道里程每一项大于100公里的加1.5分,本项最多加3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1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4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4分。 |
||
项目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工程勘察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4分; 勘察负责人近8年内勘察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的,每1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勘察负责人近8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一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
|||||
(3) |
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
10分 |
履约能力和信誉 |
10分 |
获得2017年度湖南省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计5分;A级的,计3分;B级的,计0分;C级及其他的减1分。 投标人近8年内类似水运项目获省部级勘察奖的,每一项计1.5分,本项最多加3分。 投标人水运项目获得级奖(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优质工程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计2分。 |
||
(4) |
投标报价 |
15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是投标报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中间值采用内插法扣分。本招标项目的E1=1.0,E2=0.5。 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 |
对勘察目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
4分 |
理解基本正确的,计2分; 理解正确,认识全面的,计3分; 理解深刻、有独特见解的,计4分。 |
|||
(6) |
总体勘察思路和组织管理 |
10分 |
总体勘察思路 |
5分 |
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3分;总体勘察思路清晰,符合实际情况的,计4~5分 |
||
组织管理 |
5分 |
组织管理目的基本明确,人员、部门分工基本合理,结构基本科学,计3分;组织管理目的明确,人员、部门分工合理,结构科学的,计4~5分。 |
|||||
(7) |
拟投入现场和室内的仪器设备 |
4分 |
基本满足本项目勘察需要,提供了详细设备清单,设备技术参数的,计2分; 完全满足本项目勘察需求,且提供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的,计3~4分。 |
||||
(8)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
14分 |
符合本工程实际,把握基本准确,计8分; 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计9~14分。 |
||||
(9) |
质量管理措施 |
6分 |
质量措施基本可行,计3分,否则不计分; 质量措施有效可行,对招标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防治措施有效可行,计4~5分。 通过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加1分。 |
||||
(10) |
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
4分 |
基本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计2分; 完全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措施合理,计3~4分。 |
||||
(11) |
工作与进度计划 |
4分 |
工期与进度计划基本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计2分; 完全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计3~4分。 |
||||
(12)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基本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计2分; 完全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计3~4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勘察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价;
技术部分
(5)对勘察目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6)总体勘察思路和组织管理;
(7)拟投入现场和室内的仪器设备:
(8)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方法;
(9)质量管理措施;
(10)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11)工作与进度计划;
(12)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各项评审因素及其细分项目按较好满足项目要求、一般满足项目要求、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和不满足项目要求等不同的档次制定评分标准,并进行评分。
以下各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l)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4)投标价;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对勘察的目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6)总体勘察思路和组织管理;
(7)拟投入现场和室内的仪器设备;
(8)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方法;
(9)质量管理措施;
(10)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11)工期与进度计划;
(12)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授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止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设计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Ⅲ)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价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设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40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6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14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3)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6分 (4)投标价 10分 技术部分: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8分 (6)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5分 (7)工程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18分 (8)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方案的建议 5分 (9)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5分 (10)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11)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4分 |
||
2.2.2 |
评标基础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础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捌佰捌拾玖万伍仟贰佰元(¥889.52万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续上表
条 款 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 业绩 |
14分 |
类似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
14分 |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8分; 近8年每增加1项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设计业绩的加1.5分,本项最多加3分; 近8年航道工程设计业绩中,航道里程每一项大于100公里的,每一项加1.5分,本项最多加3分。 |
(2)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2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2分。 |
||
项目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项目参与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5分; 项目负责人近8年内水运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设计奖的,每一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项目负责人近8年内水运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计1分。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6分 |
履约能力和信誉 |
6分 |
获得2017年度湖南省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计3分;A级的,计1分;B级的,计0分;C级及其他的减1分; 投标人近8年内水运项目获省部级设计奖的,每一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投标人水运项目获得级奖(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优质工程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计1分。
|
||
(4) |
投标报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是投标报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本招标项目的E1=1.0,E2=0.5。 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 设计思路 |
8分 |
对招标项目理解基本正确的、总体设计初步思路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4分; 理解正确,认识全面的,计5~6分; 理解深刻、有独特见解的,计7~8分。 |
|||
(6)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15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
7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认识理解正确,认识全面的,计4~5分;认识全面,有独特见解的,计6~7分。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8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基本合理,计4分;对策措施合理,且切实可行,计5~8分。 |
|||||
(7) |
工程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
18分 |
工程设计方案 |
13分 |
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可行,计7~9分;内容充实,表述清晰,设计方案合理可行,计10~13分。 |
||
工程造价测算 |
5分 |
测算基本合理,计3分;测算合理,计4~5分。 |
|||||
(8)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建议 |
5分 |
建议基本正确,计3分; 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计4~5分。 |
||||
(9) |
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合理,安排基本合理,计3分; 理解准确,分析合理,计划安排合理,计4~5分。 |
||||
(10)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计3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对招标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防治措施有效可行,计4~5分。 |
||||
(11)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 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计3~4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Ⅲ。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价;
技术部分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工程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8)相关工作建议(如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
(9)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1)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以下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价;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工程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8)相关工作建议(如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
(9)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1)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l)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