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产品)和所代理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变更为:“本次采购产品中如涉及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类别。” 2.报名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12月24日17:00时。 3.开标时间顺延至2019年1月9号下午14:30分。
更正理由:资质要求调整正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
其他事项:无
其他内容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