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G319浏阳天马山隧道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2019年6月11日17:00)截止,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投标人疑问进行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为:“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及边坡”和其他“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依照国家对项目规模和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已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因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相违背,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招标文件中“近五年投标人获得与公路、隧道勘察设计有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每增加一项国家级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技术能力设置为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门槛过高,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且湖南省勘察设计企业中仅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获得本奖项,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歧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上述计分项设置具有“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建议对该计分项进行修改、补充,使其不具有较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我公司真诚希望参与本项目投标,为浏阳市基础建设添砖加瓦,恳请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和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异议及时给予明确答复。敬盼回复为感!
答: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或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或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2、本项目是对全国招标范围进行公开招标,不限于湖南省,所以没有指向性;招标文件中“近五年投标人获得与公路、隧道勘察设计有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每增加一项国家级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技术能力设置为加分项,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修改:原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项目设计负责人近5年内(2014年6月-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以交通勘察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的奖项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原件备查)修改为: 项目设计负责人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如奖项里面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交通勘察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的奖项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原件备查)
原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 投标人近5年内(2014年6月-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以交通勘察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的奖项一个加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原件备查)修改为: 投标人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交通勘察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的奖项一个加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原件备查)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01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