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大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会大厦建设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18〕47号文件、衡高新发〔2018〕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招〔2018〕35号文件核准,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衡阳市高新区内, 西临晓霞南街,东临华新南路。
2.2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334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295.5平方米(具体以规划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审议意见为准)。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17000万元(最终以经财政审定的造价为准);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令后740天内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装饰装修等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施工探岩、施工图阶段绿建设计咨询(二星)、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绿化、亮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及项目的市政给排水(至市政管网)、燃气(至燃气公司管道)、电力(至国家电网指定的线路)、景观(至周边人行道路沿石)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和服务。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建)的所有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核、消防审核、人防审核以及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污水排放许可、噪声排放许可、余泥排放许可手续、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燃气等的相关手续;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包括钢筋砼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商业、办公楼公共部分的室内精装修、公寓室内精装修、外墙幕墙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包括空调、通风)、弱电(包括智能建筑弱电等)、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外强电和供水]、人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等永久工程;临时性道路、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临时供电、临时排水等临时工程。具体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6.1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前六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公司正式职工,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须提供投标前六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在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且在有效处罚期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或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其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有效处罚期内;
(2)联合体成员为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4)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须承担各自的经济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文件,接收相关资料,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9其他说明: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衡阳”(http://credit.hengyang.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料费,招标代理公司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由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到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条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1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34-8799383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黄茶路11号金玛园住宅小区D栋1—2楼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话:0734-2616660 1301716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