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顺义区张镇镇域内生活污水转运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 | ||
| 行政区域 | 顺义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1日 14:2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幢)三层304室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24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56.9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海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1489582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大街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海明010-6148958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杜雨春010-60418509 | ||
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张镇镇域内生活污水转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张镇镇域内生活污水转运项目
项目编号:JCZB2019-1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明
项目联系电话:010-61489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张镇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大街3号
联系方式:李海明010-61489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雨春010-6041850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顺义区张镇镇域内生活污水转运项目
招标编号:JCZB2019-139
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采购内容:完成北营村、虫王庙村、厂门口村以及张各庄村的生活污水收集罐8个(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的污水收集并转运到指定污水处理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5、不属于《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059号)文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6.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幢)三层3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2日至2019年09月06日09: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幢)三层304室。
3、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不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