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新材料工程柴油采购询价函
(编号:POWERCHINA-0108005-19089)
各潜在报价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拟采购柴油一批用于我公司安徽池州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生产运行,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价,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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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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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用柴油 |
0#国Ⅵ |
L |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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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用柴油 |
-10#国Ⅵ |
L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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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为根据施工任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任务、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部分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项目概况、采购要求:
1、项目概况: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西南方向约37km处,项目西部有简易公路与X014县道相连,沿X104县道向北东15km至殷汇镇连通318国道,并由此国道向北东28km可达池州,西行26km安可至安庆。铁路方面,铜九铁路从矿区北侧约3.0km处经过,沿线设有货运场站。水运方面,北距长江牛头山码头约12km,经牛头山码头沿长江顺水而下可通往铜陵、芜湖、南京、上海,逆流而上可达安庆、武汉、重庆等地。
本次采购柴油用于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自有设备或指定施工设备生产用油,项目部无储油仓库及加油设施,供应商需配备移动加油设备前往指定地点为施工设备供油。
2、交货时间:2019年12月-2020年03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4、质量、验收标准:
4.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标的物必须使用国Ⅵ标准柴油。同时柴油生产厂家必须为中石油、中石化二家单位其中之一;
4.2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的添加物或污染物。
5、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6、使用项目联系人:邓伟强18175498976。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柴油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柴油供应。
2、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委托运输需提供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协议及被委托单位的资质及《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以上证明文件须在报名时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并上传审核。
3、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报价者,均可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并按系统要求在线报名;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00前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注:报价函每一页都必须由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报价经我公司认可,即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报价有效期:60天。
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水电八局砂石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无法进行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五、供应商复函须知:
报价函应加盖贵单位公章,并按附表一格式要求报价。
附表一:
报 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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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L) |
2019年12月2日安徽发改委公布的安徽省柴油零售价格(元/L) |
固定金额(元/L) (+或-) |
运杂费(元/L) |
综合单价(元/L) |
合价 (元) |
生产厂家(品牌)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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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B+C+D |
F=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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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用柴油 |
0# 国Ⅵ |
180000 |
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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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用柴油 |
-10#国Ⅵ |
60000 |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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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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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报价说明:
1、
2、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报价要求:
⑴综合单价:为含税指定交货地点落地价,已包括柴油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车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卸车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油品加入买方指定设备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⑵安徽发改委公布的安徽省柴油零售价格: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安徽省柴油零售价格,投标时投标人以官网2019年12月2日公布的安徽省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以发货当日官网公布的安徽省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加固定金额及运杂费作为结算单价。
⑶固定金额: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投报的在当期安徽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安徽省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采购人的优惠金额,上浮则为正值,下浮则为负值。在报价时固定金额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固定金额在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⑷运杂费:含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过江过路过桥费、卸车费等;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油品加入买方指定设备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⑸生产厂家(品牌):指供应商供货品牌,供货期间变更需要得到买方的批准。
⑹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⑺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⑻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供货地点;
(2)提供货物清单规格表;
(3)供货货物质量满足设计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4)提供货物的明细报价及汇总报价;
(5) 交货期及相关售后质量及服务承诺;
(6)付款方式响应情况。
3、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对上述条款应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油品交付和验收:
1、买方设备需加油时,必须经买方指定人员并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及时安排移动加油设备前往买方设备所在地现场加油(如卖方施工现场附近设有油站,买方也可选择自行前往油站加油)。加油数量必须经买方指定人员现场进行签字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2、油品质量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卖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检测报告等所有相关资料给买方。买方将不定期对卖方所供油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卖方所供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油品,因油质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合同执行期间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计量油表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实际数量比卖方计量油表显示数量少且相差量大于-0.5%时,当月已加油结算数量均按抽检结果折算,并要求卖方对计量油表进行校正,若抽检偏差-0.5%以上次数达到3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需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卖方需无条件执行。检测时卖方人员须在场,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签认。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卖方于次月21日凭有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的单据与买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次月22号前开具与核对金额一致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油款支付。
2、结算价格:按升计算,合同执行期间以发货当日安徽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安徽省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加固定金额及运杂费作为结算单价,双方书面确认。
3、结算数量:以升为单位结算,并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对账单为准结算。
4、买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
税务登记证号:91341702MA2RPKW85P
税务登记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张村
税务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1316083019200120437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13329163278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能通知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面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合同继续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除以上条件之外,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否则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
九、违约责任:
1、除本采购文件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其他理由不能作为违约的原因。
2、因卖方行为导致的供油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属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按照未履行合同金额的10%收取卖方违约金,卖方需无条件执行。
3、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1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31-88194389
邮 箱:593565723@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电子签章)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