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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
成都建筑工业化总承包部钢筋、钢轨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5-19190
包件号:19190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成都建筑工业化总承包部计划采购一批钢筋、钢轨,用于成都建筑工业化总承包部项目。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建筑工业化总承包部,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1.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PC构件生产为核心,涵盖产品设计、建材制造(商砼、骨料)、构件生产、物流配送、施工。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占地30亩,初步设计运营周期为10年,年生产量100万方,主要向金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民建等供应混凝土。
1.1.2交货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镇工业战略前沿区玉圣路6号。
1.2采购内容:钢筋(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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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需求时段 |
到货地点 |
执行标准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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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筋 |
HRB400Eφ8 |
吨 |
20.34 |
2019年12月-2020年1月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 镇工业战略前沿区玉圣路6号 |
GB 1499.1-2017 |
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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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筋 |
HRB400Eφ12 |
吨 |
37.8 |
GB 1499.2-2018 |
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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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 |
HRB400Eφ14 |
吨 |
25.36 |
GB 1499.2-2018 |
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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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筋 |
HRB400Eφ16 |
吨 |
9.57 |
GB 1499.2-2018 |
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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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筋 |
HRB400Eφ18 |
吨 |
5.1 |
GB 1499.2-2018 |
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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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钢筋 |
HRB400Eφ22 |
吨 |
21.19 |
GB 1499.2-2018 |
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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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钢筋 |
HRB400Eφ25 |
吨 |
65.29 |
GB 1499.2-2018 |
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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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QU80钢轨 |
材质:U71Mn,理论重量kg/m:63.69,单长12.5m |
吨 |
61.31 |
YB/T 5055-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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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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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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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2、本次报价钢筋为浮动价,钢轨为固定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做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清单中任一规格)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书。
(4)其他要求:必须承诺供应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报价人需明确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需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钢轨和直条钢筋以理论(检尺)计量进行数量验收,符合国标;盘条及盘螺以过磅(检斤)计重进行数量验收,过磅计重钢材送货单数量与实际送货数量的误差不得超过±3‰。如果一方对过磅计重钢材实际交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的误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买方对到场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更换该批次货物,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提供送货单、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货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5、合同结算
5.1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5.2结算价格钢筋实行浮动价,钢轨实行固定价。
(1)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成都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公布的“威钢”产品中相对应明细规格的价格(若网价中无相对应的规格则参照最近的相同等级小一号规格的价格,若无小一号规格则参照最近的规格的价格),以N表示(节假日期间以节前最后一个公布日网价计算,当天有多个价格的,以当日最后一次发布价格为准,若《我的钢铁网》当天发布的价格中有备注价,则参照备注价执行。)若供货规格未在合同范围内,则参照同材质相邻较小规格钢筋价格执行,若无较小规格,则参照相邻较大规格执行。
(2)固定费用:包括浮动金额(浮动金额为投标人根据“我的钢铁网”网价基础上浮动的金额,下调为负数,上浮为正数)、出厂搬运、运输、保险、税金、管理费、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以M表示。在供货周期内,M值为固定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结算单价以P表示,P =N+M。
(4)若我的钢铁网货物到达当天无“威钢”网价,则参照“达钢”网价执行。
13.1.6本次报价参照2019年11月25日(10:36:33)发布的《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成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公布的“威钢”产品中相对应明细规格的价格。具体如下: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510000201827469M
公司住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行二支行
账 号:51001426208050855475
电 话:028-81737087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30%,结算货款的65% 三个月(90天)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19年12月27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85962095)。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19年12月27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8.3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19年12月30日10: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8.4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询比价文件售价: 0元/套,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2)本次报价保证金为0万元/包件,报价保证金费用支付银行信息。
8.5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6递交文件应包括:
8.6.1物资报价表;
8.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6.3至少一份近两年报价产品规格的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8.6.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7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7.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8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纪委监察部,监督电话:028-37642226。
8.9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0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19号
邮政编码:620860
联 系 人:何先生(商务、报名)
联系电话:15987953794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0%。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2019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