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安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烟酒公司片区)
——A地块(二次)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建设的普安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烟酒公司片区——A地块(二次)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兴义桔山广场旁)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②.随机码获取: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③.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④.投标单位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标段(包)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⑤.建议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
注:1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及未从基本户转出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中标人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1、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回需中标人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更正为: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桔山广场旁)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1)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缴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
(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各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格式自拟)
注:银行保函的真伪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性承诺函为依据,不再另行验证。
不对保函出具银行做具体要求,各投标单位在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均有效。
特别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②.随机码获取: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③.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④.投标单位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标段(包)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⑤.建议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
注:1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及未从基本户转出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银行保函:
①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签到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上传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的,或开标现场未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及授权书原件、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的,做无效标处理。
④投标人代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时,应同步提交与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步提交与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的银行保函真实性承诺函原件一份。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中标人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1、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回需中标人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需退回银行保函原件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投标有效期前,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处领回;未中标人需退回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回(如本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回)。
普安县乾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