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为:577460元。现更改为:暂列金额为0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若投标报价相同,本项目出现多名投标人被同时推荐为并列第一名时,则优先选择近三年连续被宜宾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诚信企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选择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出现近三年诚信企业及信用评价得分并列第一时优先选择注册地为高县的投标人);若无高县企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在高县交易中心对同时推荐为并列第一的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列第一中标候选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抽取现场进抽取,迟到、未到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对本条款不得有任何异议。”。现更改为“根据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进行排名,以最后排序作为中标排序;若经评审的评标价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若投标报价相同,则按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若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优先选择注册地在高县范围内的投标人;若出现信用评价分相同的高县企业,则由招标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无高县企业,则由招标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第一中标候选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抽取现场进抽取,迟到、未到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对本条款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标人:高县惠泽水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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