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河县连庄镇污水管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2.2项目地点:清河县连庄镇。2.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包括污水管道和污水提升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2.4主要工程内容:重力流污水管道总长度约11.815km,管径d300—d500mm;压力管总长度约2.0km,管径DN200mm;污水提升泵站5座。2.5计划工期:7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2.7招标范围:清河县连庄镇污水管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本次招标包括项目的设计、测绘、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保险、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8预计投资规模约20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1.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驻的施工负责人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施工资质的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5至2019-04-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