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标的名称:钢球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建设地点:详见1.10招标范围
1.5 建设规模:详见1.10招标范围
1.6 计划工期:详见1.10招标范围
1.7 工程简介:本项目是年度采购招标钢球招标。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均包含多个项目。投标人可针对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接受针对一个标段中的一个或部分建设项目的投标。
1.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为2018年度采购的钢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标段预计采购数量共约6000吨。招标文件中及技术规范中的产品规格和数量均为预估值,由于年度采购计划为暂定,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招标范围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实际采购以各种规格的单价为准,不保证各规格设备采购比例与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比例一致。产品的规格以铸球国标(DL/T681-2012)牌号为准,尺寸不影响价格,非标产品的价格参照相近牌号进行价格调整,每个Cr调整140元/吨。国标牌号(硬度)覆盖范围以外的特殊要求产品,招标人另行采购。
标段二:湖北、江苏、河南、四川、陕西等及其以北区域。
订单分配原则:原则上,每个标段确定两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分别按6:4比例分配订单。
招标人承诺:1、有效期内需采购的设备总数量不大于总招标数量时,均按中标单价履行。2、有效期内需求总数量大于总招标数量时,如价格不作调整且双方均无异议也可继续履行。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运费的问题,运费均应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且后续项目价格不因运费导致调整。
所有标段交货地点均为项目所在地点;要求投标人保证的交货期均为具体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按需求分批交货。交货方式均为现场车板交货。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预估招标数量为:
规格 |
标段二 |
数量(吨) |
|
ZQCr26 HRC≥58 |
60 |
ZQCr20 HRC≥58 |
40 |
ZQCr17 HRC≥58 |
400 |
ZQCr15 HRC≥58 |
500 |
ZQCr12 HRC≥58 |
500 |
ZQCr8 HRC≥48 |
150 |
ZQCr5 HRC≥47 |
350 |
ZQCr2 HRC≥46 |
1000 |
合计 |
3000 |
注:每种规格下各种尺寸钢球为同一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近6个月内,因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而被国内大型企业进行通报,本标段不予授标。
2.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发售时间: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