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CTQH17-33-zb31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2017]050号批准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风电机组、箱变、35kV开关站、电池储能系统、35kV集电线路、35kV备用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风电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3 工程范围:
以上所述风力发电项目的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风电机组、箱变、35kV开关站、35kV集电线路、35kV备用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风电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4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
2.5 项目建设期:
(1)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具备并网条件日期:
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质保期、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等工作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尚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应具有1个50MW已完成的风力发电业绩。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无经济诉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17年11 月23日至2017年 11月27日,每日上午 09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3时0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CTQH17-33-zb31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2017]050号批准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风电机组、箱变、35kV开关站、电池储能系统、35kV集电线路、35kV备用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风电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3 工程范围:
以上所述风力发电项目的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关键设备的性能检测,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风电机组、箱变、35kV开关站、35kV集电线路、35kV备用线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风电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4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
2.5 项目建设期:
(1)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具备并网条件日期:
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质保期、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等工作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尚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应具有1个50MW已完成的风力发电业绩。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无经济诉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17年11 月23日至2017年 11月27日,每日上午 09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3时0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