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保定市小锅炉替代及‘网源合一·平峰转供’集中供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模块化燃气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总负荷70MW由单台容量1.25~1.4MW同容量模块化燃气锅炉组合。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
2.5 设备(标段)名称:模块化燃气锅炉
2.6 设备(标段)数量:总负荷70MW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单台容量1.25~1.4MW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3.2.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3.3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5年内具有不少于2个采暖项目供货业绩;
(2)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D级或以上;
(3)投标产品应为市场成熟产品,要求有足够能力保证产品的及时供货和使用期内的备件供应,且制造商在中国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 15日08时至2018年03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