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的委托,对华能丹东电厂2号机组省煤器烟气旁路改造(设计、设备供货)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丹东电厂2号机组省煤器烟气旁路改造(设计、设备供货)工程
2.2实施地点:华能丹东电厂
2.3招标范围:华能丹东电厂2号锅炉省煤器烟气旁路改造、流场模拟与优化等设计、供货,包括对2号锅炉原省煤器小旁路烟道进行拆除及部分项目安装设计及供货。投标方负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供货,即省煤器烟气旁路改造及辅助设备及其相关构筑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供货、调试、培训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具体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公司批复技改资金,该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
2.5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最新版)》的标准。
2.6工 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15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书。
3.3近三年具有火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3项类似本工程改造业绩(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所有业绩不接受分包项目业绩。
3.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熟悉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流程。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口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如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5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