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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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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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32/17-SB-0201 |
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子站工程绿地07、保利06、10、11子站溴化锂制冷机组:1台(2910kW)热水型溴化锂冷水机组主机系统。 |
(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六、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绿地07地块、保利06、10、11地块项目能源子站工程。
2、建设地址:项目位于绿地IV-07地块,北至规划永顺东街,西至永顺东一路,南至规划永顺一街,东至规划新华大街。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7、以上为溴化锂制冷机组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专用要求:
(1)近五年4台套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组成功运行业绩;(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规格型号、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制造商还需具有空调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2)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21日-2017年 4月28日。
3、购标时间: 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12时 。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86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