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电镍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码头、冶炼厂、自备电厂)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名称:
3.1 招标名称: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备注 |
1 |
CHDTDZ090/17-QT-0101 |
电镍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码头部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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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DTDZ090/17-QT-0102 |
电镍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冶炼厂部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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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HDTDZ090/17-QT-0103 |
电镍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自备电厂部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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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华电印尼电镍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
1.2招标范围:
1.2.1配合业主赴印尼苏拉威西开展项目选址考察,确定最终建设厂址。
1.2.2 对拟建港址处的水、陆域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水文观测和数学模型试验工作。
1.2.3 根据确定的厂址编制码头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总论、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分析、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及道路与堆场、配套工程、港口岸线使用、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施工进度、风险分析、经济及社会影响评价、工程概算及技术经济评价、有关结论与建议等。
1.2.4 对印尼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基础价格进行调研,可研报告中的工程概算必须按照调研价格进行测算。
1.2.5 与本项目的其他设计(如冶炼厂、自备电厂设计方)或专题报告编制单位配合协作。
1.2.6 组织开展专题技术论证,配合业主进行可研审查工作。
1.2.7 配合业主获得中国以及印尼两国政府批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码头部分
1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港口河海工程方面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本次招标范围中水文观测及数学模型试验部分若投标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允许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该分包企业需取得业主同意并批准。
2、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港口码头工程设计咨询业绩。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报表,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
4、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5、诚信要求: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被终止合同,无不良记录。
6、人员要求:主要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必须满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选派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二)冶炼厂部分
1、企业资质要求: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或冶金行业甲级资质的冶金设计研究、咨询机构。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有一个及以上采用RK-EF工艺且电炉容量为33MVA及以上的镍冶炼工程咨询、设计业绩。
3、业务能力要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成、业务经验等方面具有咨询、设计、经营管理的相关资格和能力;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
4、财务要求: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5、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6、诚信要求: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被终止合同,无不良记录。
7人员要求:主要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必须满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选派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三)自备电厂部分
1、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电力设计院。
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有一个及以上境外燃煤电厂设计咨询业绩;具有濒海电厂设计经验。
3、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报表,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
4 、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5、 诚信要求: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被终止合同,无不良记录。
6 、人员要求:主要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必须满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选派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六.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3日
3、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