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青物集投[2017]85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锅炉采购及安装位于大通县,该设备用于生产区的采暖(采暖面积约40000㎡),其中2000㎡为老办公区。本次招标为该项目锅炉采购及安装。
交货地点: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交货。
本次招标范围: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内容为大气预混式模块燃气常压热水锅炉每台1吨,共8台;供热总量5.6MW,满足互为备用。包括锅炉本体、辅机、工艺管道采购及安装调试。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常压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同时提供有效的常压锅 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国家注册商标品牌的锅炉(证明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3.4近三年投标单位至少完成过5个类似业绩(大气预混式模块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单项合同不少于4台,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安装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压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营业执照,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8日9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