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装机容量2×300MW供热机组,于2008年投产发电。 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中国华电生[2017号46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二次招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
1 |
CHDT053/05-QT-1502 |
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 |
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原设备的拆除清运、修复、防腐 |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投标人应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3台套已投产300MW机组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系统)保温、防腐改造成功运行的良好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5日。
2、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载招标文件。
2、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标书售价(元) |
1 |
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 |
CHDT053/05-QT-1502 |
800.8 |
注:首次招标已经购买过标书的投标人不需要重复购买。
3、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16:00整。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