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电厂1#、2#锅炉汽水系统阀门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范围:
1.1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华能长兴电厂。
工程内容: 1号、2号锅炉汽水系统阀门优化。
1.2项目范围
华能长兴电厂 1号、2号锅炉汽水系统阀门优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10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本标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25日10:00起至2017 年7月27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7年7月25日10:00起至2017 年7月27日17:00止)通过电汇或网银的形式向以下账户支付标书费,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通过台下载招标文件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00元。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