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444-TTSG-ZB-1709770
开标时间:2017-12-0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500万元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2018年-2019年第一批外电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编号:G444-TTSG-ZB-170977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规模:为满足中国铁塔股份公司韶关市分公司2018年—2019年通信建设需要,计划采购新建站点的外市电引入项目施工服务,预算总金额8500万元(含税)。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每个标段有效报名或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该标段招标失败。
2.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非粤注册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手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无相关手续,需承诺在项目中标一个内月完成登记手续);
4)具备有效的韶关供电局资质备案(盖供电局章)(如后续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 2016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经验(包括1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基站电力引入工程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框架合同业绩金额计算以框架合同中下达的订单(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需要后附订单(或单项合同)清单列表。证明材料不全,评审小组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3人员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该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信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证明中所记载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未体现注册单位或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信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员,注册证明中所记载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未体现注册单位或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7-12-0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500万元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2018年-2019年第一批外电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编号:G444-TTSG-ZB-170977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规模:为满足中国铁塔股份公司韶关市分公司2018年—2019年通信建设需要,计划采购新建站点的外市电引入项目施工服务,预算总金额8500万元(含税)。
1.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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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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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施工 |
新建站点的外市电引入施工(含高压及低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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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
施工单位必须承接其中标区域的所有选址工作,并对选址输出负责 (1)负责就租用业主的机房、天面,以及电力资源,与业主进行初步协商和询价。 (2)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 (3)负责协调无线配套工程进场施工,以及协调站址的光缆引上、管道开挖等事宜。负责协调施工中出现的与物业相关的其他问题。 (4)定期提交选址进度报告及情况说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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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管理及配送 |
1、施工单位在施工实施区域内配有不少于200平方米面积的仓库,用于存储工程物资; 2、仓储、配送均须符合铁塔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3、乙供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图纸要求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须接受第三方抽查。 |
1.3计划工期:本框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工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
1.4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5 本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含增值税总预算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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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区域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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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乐昌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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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武江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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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翁源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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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浈江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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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
仁化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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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
曲江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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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 |
始兴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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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八 |
南雄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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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九 |
新丰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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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 |
乳源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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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8500 |
2.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非粤注册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手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无相关手续,需承诺在项目中标一个内月完成登记手续);
4)具备有效的韶关供电局资质备案(盖供电局章)(如后续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 2016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经验(包括1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基站电力引入工程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框架合同业绩金额计算以框架合同中下达的订单(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需要后附订单(或单项合同)清单列表。证明材料不全,评审小组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3人员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该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信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证明中所记载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未体现注册单位或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信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员,注册证明中所记载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未体现注册单位或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