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号炉12号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2、工程规模: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采用美国燃烧工程公司(CE)的引进技术设计和制造,锅炉型号为HG-1025/17.5-YM26。锅炉为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采用平衡通风、四角切圆燃烧方式,设计燃料为烟煤。锅炉以最大连续负荷(即BMCR工况)为设计参数,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25t/h;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947.65t/h。2013年相继完成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炉脱硝改造,脱硝工艺采用SCR法,脱硝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气预热器之间,催化剂层数按2+1模式布置,初装2层预留1层。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在布置1层催化剂条件下脱硝效率不小于50%,在布置2层催化剂条件下脱硝效率不小于80%。安装两层蜂窝式催化剂,脱硝还原剂采用液氨,每台炉催化剂体积219.28m3,每台炉安装12台声波吹灰器和蒸汽吹灰器。脱硝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和省煤器高温旁路系统。
2015年4月9日,内蒙古发改委和内蒙古环保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内发改能源字[2015]408号),托电公司所在地属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要求脱硝烟气NOX排放浓度标准不大于50mg/Nm3。由于脱硝改造初始的设计反应器出口NOX的排放浓度还不能满足脱硝超低排放要求,因此需要对脱硝系统设施进行增容超低排放改造。
3、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4、招标范围:
原有的两层催化剂不变,对脱落及吹损的催化剂进行填补,备用层增加新的催化剂,即采用三层催化剂,三层催化剂运行脱硝效率不低于90%,改造后入口按设计值烟气量湿基、标态、实际氧的状态下9×104KNm3/h,NOX按400mg/Nm3考虑,在设计允许的脱硝效率下保证出口氨逃逸率及SO2/SO3转化率在合格范围内,出口NOX浓度降至50mg/Nm3以下。反应区稀释风机需增容每台炉更换两台风量较大的风机,电气系统风机电缆需要增容。氨区出力满足超低排放供氨需要,两台机组脱硝增加热控部分的增容改造。
本工程乙方负责只负责施工及保温架子的内容,除乙方负责提供工器具(含焊机、切割机、隔离用围挡护板、防护网、铺设胶皮、彩条布、防火毯等)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以外全由甲方提供。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5、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2013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
6.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01月06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