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黑龙江 2016-12-30
招标编号:SG1000G1603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鹤岗市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5计划投资:约660.3万元人民币
2.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共 1486.16 平方米,其中:兴安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 368.95 平方米;兴山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 1117.21 平方米。
2.7计划工期: 2017 年 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总计 270 日历天
本项目分段施工先施工兴山垃圾中转站,后施工兴安垃圾中转站
2.8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项目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10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见下表:
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黑龙江 2016-12-30
招标编号:SG1000G1603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鹤岗市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5计划投资:约660.3万元人民币
2.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共 1486.16 平方米,其中:兴安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 368.95 平方米;兴山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 1117.21 平方米。
2.7计划工期: 2017 年 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总计 270 日历天
本项目分段施工先施工兴山垃圾中转站,后施工兴安垃圾中转站
2.8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项目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10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见下表:
鹤岗市兴安和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结构 类型 | 单体建筑 面积 (m2) | 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 (m2) | 主要工程及说明 |
| A1 | 兴安垃圾中转站工程 | 框架结构 | 368.95 | 1486.16 | 土建、水暖、电器和装饰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
| 兴山垃圾中转站工程 | 砌体结构 | 1117.21 | 土建、水暖、电器和装饰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
3.2 近3年来(2013年—2015年)独立完成 2 项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并出具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为合格,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或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投标(需提供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标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拟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上一年度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工长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长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提供二代身份证。
3.10本工程采取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在投标之前,需要按相关规定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4.投标登记
4.1 网上报名后,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现场确认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
3.2 近3年来(2013年—2015年)独立完成 2 项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并出具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为合格,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或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投标(需提供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标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拟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上一年度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工长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长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提供二代身份证。
3.10本工程采取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在投标之前,需要按相关规定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4.投标登记
4.1 网上报名后,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现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