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4、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山东 2016-12-30
山东 2016-12-30
招标编号:HNZB2016-12-06004/01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4、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4、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四号机组:11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改造设计烟气量为448457m3/h(标况,干态,6%O2)。SCR改造按入口500mg/m3,脱硝效率90%进行设计,满足出口小于50mg/m3的要求,增加备用层催化剂;脱硫系统设计SO2入口浓度为4200mg/m3,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提高脱硫塔高度,增加两台浆液循环泵,更换新型高效除雾器;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净烟道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引风机利旧本厂六号机组的两台引风机,新购两台电机,并对风机基础进行改造。
五号机组:16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改造设计烟气量为583904m3/h(标况,干态,6%O2)。SCR改造按入口500mg/m3,脱硝效率90%进行设计,满足出口小于50mg/m3的要求,增加备用层催化剂;脱硫系统设计SO2入口浓度为4200mg/m3,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提高脱硫塔高度,增加两台循环泵,更换为两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更换新型除雾器;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塔顶或净烟道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引风机换型改造,更新2台引风机,并对风机基础进行改造。
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四、五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原系统改造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通过168小时移交试生产后六个月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2.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2.3投标人近三年来至少具有3项(含)以上135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与本工程类似超低排放改造监理业绩。
2.2.4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到现场踏勘,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2月29日8:30分起至2017年1月3日17:00整止,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4、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4、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四号机组:11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改造设计烟气量为448457m3/h(标况,干态,6%O2)。SCR改造按入口500mg/m3,脱硝效率90%进行设计,满足出口小于50mg/m3的要求,增加备用层催化剂;脱硫系统设计SO2入口浓度为4200mg/m3,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提高脱硫塔高度,增加两台浆液循环泵,更换新型高效除雾器;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净烟道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引风机利旧本厂六号机组的两台引风机,新购两台电机,并对风机基础进行改造。
五号机组:16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改造设计烟气量为583904m3/h(标况,干态,6%O2)。SCR改造按入口500mg/m3,脱硝效率90%进行设计,满足出口小于50mg/m3的要求,增加备用层催化剂;脱硫系统设计SO2入口浓度为4200mg/m3,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提高脱硫塔高度,增加两台循环泵,更换为两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更换新型除雾器;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塔顶或净烟道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引风机换型改造,更新2台引风机,并对风机基础进行改造。
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四、五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原系统改造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通过168小时移交试生产后六个月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2.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2.3投标人近三年来至少具有3项(含)以上135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与本工程类似超低排放改造监理业绩。
2.2.4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到现场踏勘,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2月29日8:30分起至2017年1月3日17:00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