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备注 |
| 1 | 水质分析仪 | 13(红外分光光度计3台,COD分析仪10台) | 详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付款方式:0-6-3-1(货到付款,分批支付),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30%,10%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为安装使用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先到为准。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方提供的全自动水中油分析仪必须是2014年至今全自动水中油分析仪销售总量达到10台及以上厂家的仪器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0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方提供的全自动水中油分析仪必须是2014年至今全自动水中油分析仪销售总量达到10台及以上厂家的仪器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0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