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北京 2016-12-30
北京 2016-12-30
1.招标条件
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区域内。
2.3 建设规模:新增电精制系统、系统内配套管线、新增设备基础、系统自动控制仪表、照明和静电接地等。
2.4 建设投资:2699.36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04月25日开工,2017年10月30日交工。
2.6监理内容:
(1)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交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结合主体工程,协助招标人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审查、报备工作。
(3)核查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在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核实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通过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巡视,明确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情况,如出现重大变更,协助招标人推进变更环评工作。
(6)协助招标人落实项目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定期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8)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招标人开展备案工作。
(9)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工程试运投产工作。
(10)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标段招标范围: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监理。
2.9 招标项目编号:MMSH-R3.21.011-2016-155。
2.10 招标项目合同估价:19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环境监理内容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认可的单位;
(2)持有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甲级资质;
(3)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环境监理业绩;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以上的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环境监理个人执业业绩,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01月05日至2017年01月10日(工作日,每天8时0分至17时30分,午休除外);
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区域内。
2.3 建设规模:新增电精制系统、系统内配套管线、新增设备基础、系统自动控制仪表、照明和静电接地等。
2.4 建设投资:2699.36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04月25日开工,2017年10月30日交工。
2.6监理内容:
(1)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交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结合主体工程,协助招标人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审查、报备工作。
(3)核查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在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核实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通过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巡视,明确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情况,如出现重大变更,协助招标人推进变更环评工作。
(6)协助招标人落实项目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定期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8)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招标人开展备案工作。
(9)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工程试运投产工作。
(10)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标段招标范围:茂名分公司炼油碱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监理。
2.9 招标项目编号:MMSH-R3.21.011-2016-155。
2.10 招标项目合同估价:19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环境监理内容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认可的单位;
(2)持有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甲级资质;
(3)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环境监理业绩;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以上的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环境监理个人执业业绩,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01月05日至2017年01月10日(工作日,每天8时0分至17时30分,午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