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17年小型微型基站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2016-12-30
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市借助路灯杆、监控杆、指示牌等设施建设的小型、微型基站的机柜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安装和拆除、无线设备安装、电源及配套设备安装和路灯杆(含灯具)的提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建筑工程(含铁塔基础、机柜、地网、基础加固等施工工作)以及市政、城管、路灯管理处等物业关系协调等工作。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服务期限:至本项目框架金额执行完毕,或服务期限自合同执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1.4质量要求:所有标准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项目预算:900万元(不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中标人数量:2名,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中标人的份额分配比例如下: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500万元(不含税),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400万元(不含税)。
1.8实施区域:第一中标人:和平、河西、南开、红桥、滨海、东丽、宁河、武清、北辰。
第二中标人:河北、河东、西青、津南、宝坻、蓟县、静海。
资格审查方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取合格制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资金要求仅适用于联合体牵头人。
2.2.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铁塔施工工作的成员)是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动力配套施工工作的成员)是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任何一种资质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备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2.2.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外市电施工(含高压、低压)工作的成员)是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任何一种资质的投标人,同时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5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中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供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合一,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承诺书。
2.2.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铁塔施工工作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动力配套施工工作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外电引入施工工作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2.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d、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人。如采用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9 本次招标禁止转包分包。
2.3、※联合体要求:
2.3.1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基站动力配套施工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2.3.2 联合体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收款单位,铁塔公司将结算费用统一汇至该收款单位;
2.3.3 联合体同一成员可以负责多个专业工作,但须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担该专业工作的相应资质。同一专业工作只能联合体中一名成员负责,不允许联合体中多名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作。
2.3.4 联合体协议中须注明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且各方须满足本“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所承担工程的最低资质要求。
2.3.4 投标人若未达到上述联合体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01 月04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天津 2016-12-30
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市借助路灯杆、监控杆、指示牌等设施建设的小型、微型基站的机柜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安装和拆除、无线设备安装、电源及配套设备安装和路灯杆(含灯具)的提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建筑工程(含铁塔基础、机柜、地网、基础加固等施工工作)以及市政、城管、路灯管理处等物业关系协调等工作。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服务期限:至本项目框架金额执行完毕,或服务期限自合同执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1.4质量要求:所有标准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项目预算:900万元(不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中标人数量:2名,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中标人的份额分配比例如下: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500万元(不含税),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400万元(不含税)。
1.8实施区域:第一中标人:和平、河西、南开、红桥、滨海、东丽、宁河、武清、北辰。
第二中标人:河北、河东、西青、津南、宝坻、蓟县、静海。
资格审查方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取合格制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资金要求仅适用于联合体牵头人。
2.2.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铁塔施工工作的成员)是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动力配套施工工作的成员)是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任何一种资质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备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2.2.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外市电施工(含高压、低压)工作的成员)是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任何一种资质的投标人,同时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5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中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供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合一,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承诺书。
2.2.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铁塔施工工作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动力配套施工工作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外电引入施工工作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2.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d、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人。如采用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9 本次招标禁止转包分包。
2.3、※联合体要求:
2.3.1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基站动力配套施工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2.3.2 联合体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收款单位,铁塔公司将结算费用统一汇至该收款单位;
2.3.3 联合体同一成员可以负责多个专业工作,但须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担该专业工作的相应资质。同一专业工作只能联合体中一名成员负责,不允许联合体中多名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作。
2.3.4 联合体协议中须注明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且各方须满足本“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所承担工程的最低资质要求。
2.3.4 投标人若未达到上述联合体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01 月04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