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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

 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00461号
采购文件编号:UPSG-1612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10KV配电工程 1 详见招标文件 78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中标单位需负责与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所有与本配电工程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网、调试、运行、检测等相关内容。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1月03日至2017年01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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