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2×660MW)工程#7、#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服务招标公告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境内。北距银川市约67公里,东北距青铜峡市区约17公里。
1.2 招标范围
投标人监督检验范围包括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7、#8机组的:
(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检测(含锅炉本体、锅炉辅机);
(2)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检测;
(3)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检测;
(4)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
(5)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管辖部门办理#7、#8机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等。
具体工作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 工作内容和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中内容为准。
1.3服务期限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2×660MW)工程#7、#8机组均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的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不仅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检查确认自身的资格满足要求后参与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2.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投标人必须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从事电站超超临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检测的单位。
2.3 投标人具有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至今)2台以上600MW超超临界机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检测业绩。
特别声明:对于上述全部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无价格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部分、服务期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工作验收证明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服务范围、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4 投标人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主要人员:拟任项目经理应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检测方面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包括3年以上相应工作岗位的经历,无损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Ⅱ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5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6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8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月3日9:00起至2016年1月9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