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二、三期煤场汽车运煤委托接卸 1、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必须具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承揽过同一电厂汽车运煤车辆接卸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方非最终用户,该业绩证明材料需有最终用户的盖章确认。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二、三煤场燃煤汽车运煤接卸的相关工作,包括对运煤车辆的接卸、汽车沟的昼夜上煤、小皮带的供煤、斗轮机供煤、掠煤和煤山平整工作;每月末整理煤山满足盘煤计量的要求并配合盘煤工作;对进出煤场的运煤车辆进行疏导以及来煤信息录入等其他辅助性的工作;保证煤车的快捷接卸和运煤车辆道路畅通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4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10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