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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一、竞争性磋商条件:本项目为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人为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就法律顾问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人为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就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现将本次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项目概述:本次磋商为选聘常年法律顾问,为山西湘电古冶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决策、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在磋商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进行磋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3)招标编号:YXT-2016-120-FLGW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要求:
(一)服务范围:
(1)为招标人内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可行性、风险性提供咨询指导,并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招标人所涉对外活动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招标人有关的法律文件;
(4)为招标人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草拟、制定、审查并指导订立、变更、解除劳动用工方面的合同,审查企业规章制度。
(5)为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合同纠纷处理意见。
(6)为招标人设立、变更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设立、变更过程中所需的文件。
(7)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8)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9)参与重要谈判,并为企业提供有关洽商、谈判中的法律服务。
(10)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1)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2)根据招标人随时自行处理或指导招标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13)为招标人制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合同文本或协议等。
(14)代理招标人参加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及行政复议和仲裁。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第(1)至(13)项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办理第14项法律事务时,按件支付代理费,计费标准另行协商。
(二)服务期限
投标人中标的,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即取得我公司法律顾问的资格。合同期限为1+3年模式,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后3年为续约期限。试用期满,招标人对第1年试用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续签,合同顺延3年;如招标人未进行书面确认续签的,则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自动终止。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3名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与本行业有关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组成招标人之律师服务团队。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随时可以联络到律师。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作出正确解答,一般情况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复,(紧急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授课要求,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自行处理或指导招标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成立在5年以上,综合业务能力较强、在同行业有良好职业信誉、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律师团队的律师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及实务,熟悉与本公司所属行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律师团队中的牵头律师要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其他律师有1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4)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的处罚;
(5)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和发售磋商文件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17年 1 月 4 日至1 月 10 日, 9: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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