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尖冢镇中学餐厅、大刘庄乡中学餐厅、吕寨镇西段小学综合楼、吕寨镇中学宿舍楼(含附属)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招标人:临西县教育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尖冢镇中学餐厅、大刘庄乡中学餐厅、吕寨镇西段小学综合楼、吕寨镇中学宿舍楼(含附属)项目已由临西县发展改革局以临发改审批【2016】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西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已落实资金 5133034.47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临西县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6276平方米,其中临西县吕寨镇中学22951平方米、大刘庄乡中学16998平方米、尖冢镇中学14731平方米、西段小学1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3.7平方米,其中尖冢镇中学餐厅504平方米、大刘庄乡中学餐厅504平方米、西段小学综合楼661.58平方米、吕寨镇中学宿舍楼2024.12平方米。经现场勘查:现场未动工。
2.3招标范围:经现场勘查:现场未动工。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土建及水、电、暖、消防、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4施工合同估算价:5133034.47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5.发布公告时间及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8:30至2017年1月10日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