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奉节县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投【2015】4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奉节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奉节县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 奉节县青龙镇、龙桥乡、兴隆镇 。
2.3 建设规模: 治理岩溶面积32.41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2.84平方公里。总投资约7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奉节县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标段,林草措施,人工造林3800亩(其中生态林3300亩,经济林500亩)。
二标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蓄水池4口(1000立方米2口、200立方米一口、土工膜结构32000立方米一口),配套PE管网5820米,田间生产便道9321米,沟渠637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和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的10%;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
(开户行: 建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账户: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 50001243700050201133 ),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天数;
5.投标保证金
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2月6日10时 00 (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