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沧州渤海新区神华大道南侧污水管线工程(海防路至污水处理厂)经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渤审投核字[2016]037号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中标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13099720170103035
2、工程名称:沧州渤海新区神华大道南侧污水管线工程(海防路至污水处理厂)
3、 建设地点:
4、 建设规模(面积、层数):管线全长3.831KM.
5、计划投资: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资估算
G13099720170103048112718 沧州渤海新区神华大道南侧污水管线工程(海防路至污水处理厂)勘察 56.32 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
7、计划工期:15日历天
8、标段划分:划分了1个标段
9、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招标(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1、特别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单位报名期间,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全部补遗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2、备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以上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业绩要求:
7.报名其他条件:1、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其在新区投标三个月;2、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出具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2016年6月至11月);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04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01月1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