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小型移动垃圾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烟芝政采(普来恩)货物2016188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元)
1 烟台市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小型移动垃圾设备采购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2)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小型移动垃圾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且制造商的名称、型号必须同工信部产品公告中的名称一致;
(3)所投设备须为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的产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40000.00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