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港区南北七路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港发改〔2016〕审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泉港区前黄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830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4217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北七路起于现状坝头路,往南延伸至现状驿峰路凤南环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24-38米,道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全长为988米。包含路基、路面、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等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含施工准备阶段)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自竣工验收起算两年为缺陷责任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83.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来完成1项以上(含1项)在国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在国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贰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4.4 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办法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17年1月5日8:00至2017年1月9日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