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恒都〔2016〕18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蓬莱镇岭东村至新坂村元尚路口道路工程(K0+000~K6+817.527)(项目名称)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审〔2016〕1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安溪县蓬莱镇岭东村至新坂村元尚路口道路工程(K0+000~K6+817.527)
2.2、建设地点:安溪县蓬莱镇岭东村至新坂村元尚路口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安溪县蓬莱镇岭东村至新坂村元尚路口道路工程(K0+000~K6+817.527),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6+817.527,路线总长度6.817527公里,为四级公路,主要内容包括边沟、路面、交通设施等项目,造价1214.8279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合同段。
2.5、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2)、《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2.8、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必须无在建工程(中标后未进入公示期及处于公示期中的工程都隶属在建工程)。
(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工程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5日至 2017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