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jmj-zzlwh-2016 第038号
_致: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仓兴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鑫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鑫福海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峰北路电力排管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6〕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 ,招标人为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北路(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 194.4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投资194.48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新建管沟路径长度约940米。其中采用2层6管敷设方式的排管路径长度约555米,采用1层2管敷设方式的排管路径长度约265米,定向牵引拉管长度约120米。新建电力工程井22个,其中直线两盖工井9个,直接四盖工井8个,中间接头井4个,三通工井1个。新建环网柜基础1个。主要对金峰北路北段电力电缆排管设施进行提升,新建排管管沟、管井和电力设施基础。
2.4.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 1916642元 ,发包价:1687881.55 元 (K=12.58%);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资质,且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4 日8时00分至 2017 年 1 月 8 日17时30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