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招标 1、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炉渣或粉煤灰或建材或工业废料经销或综合利用或使用炉渣作为生产原材料的企业。标的物使用单位投标的应提供用炉渣作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12个月预估销售炉渣6万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5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