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一期工程(黄埔区)设计(第二次)。
1.1.2 工程位置: 黄埔区大沙东路大沙工商所对出交叉口、黄埔大道鱼木小区交叉口、茅岗路大涌湾路、茅岗路和贵大街、茅岗路西华海军仓路、护林路敬业路交叉口 。
1.1.3 设计范围:项目共建设黄埔区6个信号灯点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交通标线工程、交通信号灯、交通管线、SCATS系统、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6]751号 。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52万元,其中工程费35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含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日9时 30分至2017 年1月11日 16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