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招标公告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100kW光伏发电系统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100kW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商参与该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369号)
2.2 项目概况:100kW光伏发电系统。
2.3 招标范围:100kW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一套,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柜、基础支架、电缆及防护材料等,并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入网。
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投标方必须明确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技术、性能及相关的质量保证和措施。投标人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光伏组件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装(修)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投标人在自2014年以来国内不少于8家同类型100kW以上太阳能发电设备的供货业绩,且设备运行正常。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设备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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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2月29日15:00起至2017年01月04日16:00止,




